法律

5万元小工程是否需要质保金

  一般情况下5万元小工程不需要质保金。但是如果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发包人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