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裁决期限

  一、劳动裁决期限

  1、劳动裁决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针对劳动争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就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相关争议。这个时候仲裁委自然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超期作出裁决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构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