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掩护网吧4年偷电102万度,偷电怎么处罚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被告人许某某是物业公司的一名电工,收取好处费后帮网吧实现“用电自由”。最终,涉案电工班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偷电的处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电可以拨打电力热线电话95598举报,也可以到当地供电部门反映。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