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公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二)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四)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公证处在受理后,可能有一个遗嘱核查的过程,需您或遗嘱人的继承人配合。具体情况,请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二)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