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外币分帐行的记帐单位,按各自总行规定办理。
四、会计科目修改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五、经过修改变更的会计科目,决算表上、下年度的余额要衔接。
六、表外科目用以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到资金增减变化的事项以及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控制等,采用单式记帐,业务发生记收入,业务减销记付出,余额反映在收入方。报表上反映的收入、付出发生额或余额的合计数不自相平衡。
第二节凭证
综合记录,是统驭明细分户帐和综合核算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的主要工具,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和年度业务状况报告表的依据。
总帐的收、付方发生额,根据科目日结单填记,并结出余额。
三、日计表。日计表是反映当天业务活动和轧平当天全部帐务的主要工具。日计表的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帐填记。收、付方的发生额和余额的合数必须各自平衡。
后,才能办理冲帐,并将有关冲正情况进行登记,以便考核。
第六节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