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小时工协议吗?

  每周做六休一,每天工作6个小时,这居然是“小时工”?记者昨日从杨浦区人保局了解到,该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查处了一件违规用工案件,一家物业公司为逃避社保缴费,自作聪明与10名全日制职工签署“小时工协议”,结果其工资单上的细节露出了马脚。

  工资单上疑点重重

  不久前,杨浦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反映一家物业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接报后,大队立即对该物业公司实施了监察。

  然而,在现场调阅了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以及社保缴费通知书等用工资料后,监察队员发现,从表面上看似乎并不存在任何问题。资料显示,该公司共使用劳动者45名,其中32人为职工,均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另有3人为外单位退休人员、10人为非全日制工,该单位提供了非全日制工的《小时工协议》。

  但是,经过细心排查后,一个又一个疑点出现了。根据该公司的陈述以及提供的协议,其共使用了10名非全日制工,但是工资单上显示,这些小时工的工作地点全部都在同一个小区,工资结算周期与全日制工一样,每月发放一次,工资数额与全日制工基本相同,部分人员还存在加班费。这些情况与小时工的用工要求、特点明显不相符。

  监控录像证实谎言

  为全面查清事实真相,监察队员对10名非全日制工的工作经历进行了网上排查,发现该批劳动者是去年10月31日被另一家物业公司退工后,于当年11月1日一同进入该物业公司的,且该批劳动者工作地点也是同一家小区。

  上述信息使监察队员加深了对这批人身份的怀疑。于是,通过调阅小区近半年监控录像、随机抽查劳动者当天工作时间和向业委会询问情况等手段,监察队员发现该10名劳动者自2005年1月进入小区工作后,工作岗位一直未变,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每周做六休一。

  在证据面前,物业公司经理终于说出了事实真相:原来,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等约束,公司就自作主张与该10名劳动者签订了小时工协议,硬是改变了职工的身份。

  对此,区监察大队指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立即整改。最终,物业公司与10名所谓的“非全日制工”按规定补签了劳动合同,并为该10人补缴了2011年11月之后的全部社会保险费。

  “非全日制工”有规定

  据了解,申城部分用人单位觉得“限制太多、会有麻烦”,从而选择使用非全日制工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甚至将事实上的“全日制工”作为“非全日制工”来使用,这种现象在劳动保障监察查办案件中屡有发现。

  对此,劳动法专家指出,“非全日制工”的身份并非刻意随意使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非全日用工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企业如果违规用工,就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女职工因怀孕被除名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中约定担保责任条款有效吗

  试用期离职培训费需要支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