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董事会召开形式有什么

  一、董事会召开形式有什么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是那些

  1、与股东会的表决规则不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坚持的是按董事人数确定表决的票数,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从表面看,这类似于人人平等的政治民主,而不是资本民主,但实际上,支撑在每一董事的背后的还是资本的力量。

  2、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存档,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经证明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其对该董事会决议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证明董事是否参与董事会议并对该决议承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公司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

  4、由于公司的重大业务,除了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其他一般由董事会会议决定,因此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公司法对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董事会会议一般应由董事长负责和主持以及在董事会召开的十日以前,应当给全体董事发出涵盖董事会相关内容的通知,让董事及时参会。

  三、董事会的组成是怎样的

  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就以有限公司为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公司规模大小有所不同。

  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