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如何司法鉴定合同

  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等,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得到法院准许时,已经完成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义务,其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

  1、导致诉讼拖延。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法院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

  2、影响案件审理。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除了对案件本身有很大的影响外,还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又对原有的鉴定结论持有合理怀疑,最后案件的审理结果必然无法让当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