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缺一不可

  我国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距离现在已有近30年未作修改。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被专家认为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和状态,所以,相关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尽快修改继承法。而媒体从南京的法院方面获悉,在南京也有过类似案件。

  媒体昨天从法院方面获悉,在2012年的时候,南京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关于继承的案件,最后由于继承法的规定,不得不撤诉。

  据法官介绍:“当年有5位老人因为一个祖上的老宅的继承问题前来起诉,他们与房主都是继承关系,但是当时6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个他们联系不上了,因为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了,他们都不知道她是失踪了还是死亡了,但是根据继承法,这个人不能到场为证,就无法确认他们的继承关系,也就不能顺利办证,除非有法律文书确认那位没来的老人死亡。由于不知道失踪还是死亡,死亡的话他们要先走一个宣告死亡程序,这需要几年的时间,然后她的份额才可被其他人获得,否则是无效的。”

  法官表示,现在的继承法规定,所有继承人都要参与到位,才能形成继承,但现在社会发展,难免会缺失继承人,比如出国等原因无法继承或无意继承,能否用更便捷的方式让继承实现,在当今社会发展的情况下也急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