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拖欠工资如何认定

  一、拖欠工资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无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的,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

  2、另外,先予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法院才有可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先予执行的程序:

  (1)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4)申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