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貂皮衣干洗“变了脸”

  2004年12月17日,消费者杨某将刚买不久价值13000元的貂皮大衣送到干洗店清洗,并特意询问干洗店店主是否能够干洗时,经营者未加置疑就收了活。12月20日,消费者杨某取衣时发现貂皮皮毛变形,衣服里衬不同程度的出现抽丝,干洗店店主虽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仍未见效,干洗店经营者叫苦不迭,消费者更是一肚子委屈。杨某向经营者提出经济赔偿,因赔偿金额高低问题不能达到和解,于2005年1月20日,消费者杨某将干洗店投诉至松山区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从事洗染、熨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视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物品折旧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5年1月27日,在松山区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按照衣服的折旧价进行赔偿,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大衣款85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消费侵权事件明显,事实清楚。经营者对消费者造成侵权实属意外,但由于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双方通过第三方消费者协会调解达到问题的解决实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