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不量风险,巨额存款被划

  10月15日下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从负连带(承担担保)责任的河池市某房地产公司银行帐户扣划存款250万元偿还债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9月,河池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河池某水泥有限公司的要求下,为该公司担保向河池某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生产支出。借款到期后,河池某水泥有限公司无力还款,河池某银行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14年1月诉至法院。

  金城江区法院于2014年4月2日作出判决:由河池某水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內偿还河池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河池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河池某银行于2013年8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法官经查明,河池某水泥有限公司多年来由于管理不善,内、外债务沉重,已于2014年6月停产;地皮、房产、机械设备已另有抵押代款,无履行偿还能力。执行法官经做负连带责任的河池市某房地产公司还款工作无效后,于2014年10月15日下午,对该公司在银行存款250万元予以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