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破产程序怎么走

  申请破产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