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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方税务局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地方税务局

  文号:东地税函[2006]36号

  发布日期:2006-3-910:37:45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