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随意发几条信息犯罪吗?

  一、随意发几条信息犯罪吗?

  1、随意发几条信息一般不构成犯罪,甚至此种行为一般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2、发信息恐吓他人可能涉嫌犯违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发信息恐吓他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1、发信息恐吓他人不一定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发信息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

  1、发信息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不会构成犯罪

  骂人者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骂人者在言辞上的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他们,构成侮辱。通常情况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因此,骂人者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在认定构成侮辱罪时,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从重处罚。

  2、侮辱罪一般是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自己到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被他人发消息辱骂其实只能够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所以它不算是犯罪的行为,只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