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荒山承包未签订合同起纠纷

  日前,田阳县司法局百育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他人荒山未签订合同,发包方强行收回争议地引发的生产经营纠纷。

  2000年,田阳县那满镇新立村的赵某等8户来到百育镇新民村承包荒山搞异地扶贫开发;赵某等户与发包方百育镇新民村花茶屯签订“录角”(地名)土地承包合同书。2003年,赵某等人欲扩大承包经营就与新民村花茶屯协商相关事宜:当时双方就“古枫”(地名)荒山承包达成头协议,并早拟一份由发包方百育镇新民村花茶屯代表签名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但因种种原因赵某等户至今未能在此合同书签字认可。今年7月初,新民村花茶屯就以“古枫”荒山承包合同尚未成立为由要求赵某等户归还“古枫”荒山土地使用权;赵某等人认为“古枫”荒山承包合同事实已成立并生效为由拒绝还地。

  2007年7月16日,新民村花茶屯组织近30多人到争议地“古枫”山上把赵某等户已种下近10亩的甘蔗砍掉,以此达到强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目的。当日上午10时许百育司法所接到报案后,马上组织力量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及时制止新民村花茶屯群众地不法行为。经调查了解事实后,百育司法所唐所长主持纠纷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指出:新民村花茶屯未经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手段强行收回争议地并破坏赵某等户的甘蔗是违法的,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赵某等户未能在“古枫”荒山承包合同书上签字认可,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古枫”荒山承包合同已已成立并生效事实存在,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此都各有过错。经反复说服教育,认真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认识工作,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新民村花茶屯赔偿赵某等户的甘蔗损失折价6000元,赵某等户补交争议地“古枫”荒山承包费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