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低价拼团,互联网经济需要风险防范

  不论是借助“低价拼团”销售劣质商品,还是借助虚拟团购来赢取关注度,抑或骗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互联网的公共性和开放性,让“低价拼团”难免会陷入“公地的悲剧”,遭遇竭泽而渔的开发与利用。如果不给“微信拼团”戴上紧箍咒,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透支社会信任,消费者不再愿意参与这种团购活动。

  “低价拼团”基于“关注”与“被关注”的信任链条,依赖于社交关系的网络化,而非目标不特定的信息传播。就此而言,“低价拼团”也是一种信任经济,一旦消费者不再托付信任,“低价拼团”就会名存实亡。从这个角度上说,“低价拼团”尽管给消费者个体带来的损失不大,却不利于社会信任的建设——“低价拼团”只是看上去很美好,实际上却隐伏着金钱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卓有成效的工作,让“风险社会”成为描绘当今世界人类生存状况一个常用概念。伴随着社会变迁,全社会的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一些消费者在享受“微信拼团”的快捷、便利的同时,却忽视了其潜在的风险因子。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低价拼团”,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少一些投机与从众心理,多一些审慎克制的理性消费,从而避免因小失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低价拼团”也不能任其“野蛮生长”。面对互联网上的纷乱信息和鱼龙混杂的微信商家,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只能治标却不能治本;只有建立更加健康、规范的互联网经济环境,让失范行为得到及时、有力的规训和惩罚,让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成为微商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低价拼团”才能真正便民、利民。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点,互联网经济需要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中来。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规则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其次,要在商家准入、评价反馈机制等方面强化市场监管;此外,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给“低价拼团”保驾护航。只有多管齐下,“微信拼团”才会名副其实,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真正的互利共赢。说到底,“低价拼团”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而是应该亡羊补牢、强筋壮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