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门槛

  一、定向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二、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门槛具体是什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标准:

  一是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是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三、投资者怎样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下列步骤操作:首先,确认自身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其次,关注官网(或)“信息披露”栏目下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信息以及主办券商所提供的股票发行信息,并与意向投资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再次,积极参与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与询价,确定投资细节;最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进行出资缴款,并办理股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