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反洗钱监管面临新挑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和一些配套的反洗钱规定办法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规建设趋于完善,为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通过日常的反洗钱工作及调查,笔者认为,当前反洗钱工作还面临着几个挑战。

  部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法规学习深度不够,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缺乏主动性,抱有麻痹思想,没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没有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有些金融机构虽然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但还存在着反洗钱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准备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

  非现场监管工作缺乏评估、分析体系。《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明确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工作方向,规范了非现场监管工作,为我们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基础。由于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刚刚起步,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评价指标没有统一标准、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不强、反洗钱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统计表缺乏表间系统性和行业针对性等问题。

  扩大监管范围后,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面临着现场检查技术的科学化与高效化有待提高、检查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缺乏协作配合方面的具体措施,有些机制形同虚设。《反洗钱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在《反洗钱法》中没有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具体职责,所以在近几年的反洗钱工作中形成了人民银行“一头忙”的局面。

  此外,在反洗钱调查工作中,由于法规的制约性,反洗钱调查只能在金融机构进行,在需要跨行业调查时,只能采取线索移交方式,使反洗钱调查工作有头无尾,难以衔接;在需要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进行有关信息核查时,往往因为手续繁琐、多部门协调等客观因素而降低工作效率。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宣传、培训义务的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方式、手段和措施,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的手段、方法,增加科技含量;健全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反洗钱社会合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对反洗钱工作开放查询功能,提高反洗钱调查工作效率;明确反洗钱费用开支方式,为反洗钱调查和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