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共5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自己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有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产生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为所直接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包括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四、洗钱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以上就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在我国日益严重,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