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土地流转合同一定要村委盖章吗,土地流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个人土地流转合同一定要村委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需要向发包方进行备案。

  土地流转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

  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