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品内包装产品使用他人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产品内包装产品使用他人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如下:

  1、责令停止侵权。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4、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侵权商标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侵权商标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