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烧毁自家奔驰车,骗保获刑七年半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为了骗取171万元保险金,竟然将自己的奔驰车点燃烧毁。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谢某某是福建南安人,2002年6月和12月,他将自己的奔驰车先后向漳州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三明市人民保险公司分别投保57万元和114万元。2003年初,谢某某因车子出现故障找电工王某某(已判刑)修理,并向王某某抱怨养车费用昂贵,却又卖不出高价。王某某遂向谢某某建议制造车祸,引发汽车燃烧,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2003年1月,王某某制造了使汽车短路、燃烧的短路装置及点火装置,并安装在奔驰轿车上。同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谢某某驾驶该奔驰车载王某某至高速公路同三线,并故意将车刮擦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栏。车停下后,谢某某指使王某某启动事先安装的汽车短路装置,拔掉汽车油管,用打火机点燃漏在地面的汽油,汽车因此着火燃烧。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