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何时给与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该条款开始生效。由于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了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