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一年来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与实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并为9月份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做好准备。

  二、各单位做好抽查迎检的下列各项准备工作,填写各表,并在检查时提供有关材料:

  (一)各单位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南府办[2005]141号)的要求,结合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或取消规定的落实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情况以及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许可学习培训等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总结本单位一年来实施行政许可情况;

  (二)填写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至1日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处理统计表(表一)。

  (三)提供本单位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包括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补正有关申请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事项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一般)、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招标、拍卖作出)、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告知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表二);

  (四)提供本单位行政许可卷宗,检查时随机抽取10份;

  (五)提供对被许可人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记录,检查时随机抽取10份;

  (六)提供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情况(表三);

  (七)提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的绩效评估制度(表四);

  (八)提供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大厅或办公场所公示情况(表五);

  (九)提供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材料;

  (十)总结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情况;

  (十一)总结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培训情况(表六);

  (十二)提供行政许可行为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

  (十三)提供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特别是外来投资者)10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1、第一批检查单位:宾阳县、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

  2、第二批检查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武鸣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青秀区、高新区。

  3、除上述重点检查单位外,其他部门采取抽检方式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办公室提前2天通知被检查的单位。

  四、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查阅被检查单位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卷宗材料;

  (三)检查被检查单位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检查组召开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的座谈会,听取申请人、被许可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组到行政审批大厅或有关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重点抽查;

  (六)听取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我市各驻大厅单位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报;

  (七)评议和整改。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组的准备工作。对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表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