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卡上存款被盗刷13万,粗心储户自担万余元损失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刷银行卡引发的纠纷案,银行被判承担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储户自担1万余元损失。

  2006年3月25日,李某在洛阳一家农行营业所办理一张金穗借记卡,并于2008年12月11日存入15万元。16日至20日间,该卡在江西、湖南等地被人多次盗刷后取走8万元。20日下午,李某曾到营业所取款1万元,但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取款凭条上存款金额大量减少的异常情况,还在凭条上签字确认。24日,李某才发现余额5万余元也被犯罪分子盗刷殆尽。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没有妥善保护储户存款,理应承担盗刷损失。鉴于储户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及时发现盗刷现象,其自身也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