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实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吗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民法典》的保护。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不合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综上所述,对于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要想解除合同应当去法院起诉,请法院做出判决,法院处理事实婚姻,主要是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抚养的,要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当然,法院在开庭之前可以在双方之间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