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和解后采取什么方式更可靠?

  所谓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律师提请您,在理解这个问题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其次,和解作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案件的活动,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再次和解的时间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做出仲裁裁决之前。所以,当事人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觉得有必要进行和解,就一定要知道和解的时间以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