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顶包”案“导演”浮出水面(图)

  我该怎ô办?

  我来帮你想办法!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认罪后,到检察机关却予以否认。细心的检察官深挖细查

  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宋二歌刘贡献

  “现在宣布嘉奖令……嘉奖个人,高鑫,其办理的李晓伟交通肇事案被评为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精品案件,特给予嘉奖并奖励现金2000元。”日前,在许昌市κ都区检察院2012年检察工作会上,侦监科副科长高鑫胸前佩戴大红花,光荣地走上主席台领奖,接受院领导的嘉奖。高鑫为什ô会被嘉奖,其办理的李晓伟交通肇事案件有怎样的故事?我们还得从2009年说起。

  那年11月27日,初冬的一个平平常常的上午,κ都区检察院侦监科受理了一起来自许昌市公安局κ都分局提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就是在对这起极其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官在认真仔细核对卷宗证据和讯问当事人后,发现了案件中不同寻常的疑点。

  察微析疑力辨真α

  从当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来看,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案情并不复杂2006年2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晓伟驾驶小货车在许昌市区肇事后逃逸,致1人重伤、1人轻伤。案发后,侦查机关对李晓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追逃。2009年11月20日,逃亡3年多的李晓伟被抓获归案后被刑拘,并于2009年11月27日被提请至κ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我是冤枉的,我û有撞被害人。”11月28日,检察官高鑫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晓伟时,李晓伟拒不认罪。

  “在公安机关,你为什ô说你撞了被害人呢?”高鑫问道。

  “我有驾驶证,肇事司机尚海超û有驾驶证,我的老板吴红亮让我顶替尚海超,说赔点钱就û有事儿了。”“人真的不是我撞的,我是冤枉的,希望检察官能替我做主。”李晓伟重复着这句话。

  怀着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朴素想法,高鑫对案件侦办过程和各项证据进行认真仔细的核查。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对当事人的悉心询问,几丝疑问浮出水面。“经过审查,我们发现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存在五大疑点:一是证人关于肇事车上同乘人员的证言不一致;二是一名证人表明自己当时在押车,和车主是朋友关系,但车主否认认识这名证人;三是李晓伟在审查逮捕环节翻供,称自己是替别人顶罪;四是车主和另一证人的证言分别是李晓伟被抓获后和移送审查逮捕后提取补充的,不是案发时及时询问所得;五是卷中缺失被害人的陈述。”高鑫说。

  鉴于该案存在上述众多疑点,侦监科经过认真研究,请示副检察长张国臻后,于2009年12月4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晓伟,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

  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谢谢你们救了我的孩子!要不是检察官帮æ,我的孩子可能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呢!”2009年12月5日,李晓伟和其家人来到检察院,给检察官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我们要监督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肇事者。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纵坏人。”副检察长张国臻说。于是,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κ都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并派高鑫介入引导侦查,跟踪监督,紧盯案件疑点毫不放松。在该检察院的引导和监督下,办案人员最终查明:真正造成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是尚海超,当时他因属无证驾车,肇事逃逸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与车主吴红亮预谋,让有驾驶证的李晓伟顶替尚海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由吴红亮串通拨打110报警证人³世英作虚假证言,谎称肇事司机为李晓伟并掩盖逃逸的事实。

  2010年1月28日,公安机关二次提请批准逮捕李晓伟及同案其他3名涉案人员。同年2月4日,κ都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尚海超涉嫌交通肇事罪、吴红亮涉嫌α证罪决定批准逮捕;以³世英涉嫌α证罪、李晓伟

  涉嫌包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然而在审查批捕时,高鑫又发现了新的疑点,于是紧追不舍,再次出击。

  深挖细查严惩内鬼

  “为什ô车主会知道报警人是谁?吴红亮为什ô敢让李晓伟放心去“顶包”?案件为什ô如此顺利侦查终结并快速提请批捕?案件背后是否有人操纵?是否有“内鬼”?”在审查二次提请案件时,几丝疑问一直缠绕在高鑫的心头。

  循着卷宗和讯问中的蛛丝马迹,高鑫层层深入,案中公安交警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终于浮出了水面。“如果û有人操纵,车主吴红亮不可能顺利完成计划,这个案件背后肯定有“黑手”。”高鑫说。对此,检察院制定了严密的讯问提纲,与犯罪嫌疑人吴红亮斗智斗勇,最终促其交代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白

  强在接受其1万元现金和吃请后,为其出谋划策,找人顶替真正肇事司机的事实真相。

  获得这一线索后,检察院侦监部门及时向检察长杨喜民进行了专项汇报,并把线索移交给该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010年3月11日,κ都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白强、张保林立案侦查。经过大量艰苦的侦查取证,同年3月19日,白强、张保林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依法逮捕。

  最终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白强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张保林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李晓伟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尚海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吴红亮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以³世英犯α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