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呢

  保险金能否继承,首先得确定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要看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所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

  目前被保险人在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时均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事实上在我国法律并无有关法定受益人的规定(有些国家、地区规定法定受益人即继承人)。但将“法定受益人”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一般也是符合被保险人真实意愿的。有的被保险人明确填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这意思表示明确,应该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问题在于不少保险理赔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均把填写“法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保单视作没有指定受益人,均将保险赔偿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继承法处理。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原始取得,取得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继承人享有的遗产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取得的依据或法定或遗嘱。继承遗产是依据继承法进行分割,而继承人作为受益人时则是按保险合同受领保险金。

  另外,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实现,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仍享受全部保险保障。也有的人不了解受益人可以决定多个,也可以排列顺序(即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也可规定多个受益人平均分摊保险金,也可按比例分配。总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分配权,但往往为怕麻烦干脆不填写受益人一栏,或简单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字样。

  此外,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

  继承遗产在继承权利范围内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依法支付遗产税。而按目前法律规定,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无义务为被保险人返还债务,也不需支付所得税。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