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满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1、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4、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几种就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也构成此罪。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

  2、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人一般都是直接故意不执行判决的。

  3、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