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没有得到落实怎么维权

  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相比,在经济实力、信息、专业知识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加之市场不规范、法律政策滞后,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此时,业主可选择以下方式维权:协商谈判、集体维权、依法投诉、诉讼或仲裁。因房地产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指导下或代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运用以上方式维权,同时注意维权成本,实现权益最大化。

  1、业主在物业纠纷中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需要业主自行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证据的提供是靠业主自行调取的,业主不能存有自身是弱势群体,完全依靠法院的想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业主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注意:第一,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而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第二、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可以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第三,业主不能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业主即房屋的所有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