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包”新规能否降低维修“高门槛”

  今年8月18日,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制定的《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施行。该《细则》推出至今已经一个月,对消费者维权是否起到什么作用?厂家商家执行情况如何?能否有效降低平板电视售后维修的“高门槛”?

  市场现状:

  多数品牌从去年起自愿实施液晶屏保修三年

  昨天(9月18日)下午,记者走访城区几大家电卖场了解各彩电品牌对平板电视“三包”执行的情况,发现有的彩电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对该《细则》仍不知情。但当记者问起液晶屏可以保修几年时,海信、创维等多个国产彩电品牌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2010年就已经开始执行“整机保修一年,显示屏等主要部件质保期三年”的规定。而一些日韩系彩电品牌的销售人员也表示,他们也从去年开始陆续将平板电视显示屏的保修期限延长到三年。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从2010年3月23日起,购买夏普AQUOS液晶电视的用户均获得提供液晶屏保修3年的服务。三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相关人士肖小姐也表示,三星也是从去年开始对平板电视液晶屏实施保修三年。

  据彩电厂家人士介绍,其实早在去年初,就已经有大批彩电品牌开始自愿实施平板电视液晶屏保修三年的做法,“彩电市场竞争的激烈,和消费者对液晶屏保修方面的强烈要求,迫使各家品牌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

  家电卖场:

  《细则》明确首问责任制有利于平板电视销售

  对于行业协会出台的规则,家电卖场又有何看法?中山苏宁电器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细则》对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过程中的首问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产品在出现故障时,应按照“谁销售,谁先行负责”的原则,而后再根据合同约定,追溯整机生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如此一来,消费者购买的平板电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可直接要求销售商提供相应服务,不会再为了该找谁负责而苦恼,也就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卖场人士坦言,以往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液晶电视的面板质量问题,而这一问题又是彩电厂家最避讳的售后服务项目。因为液晶面板是整台液晶电视的核心部件,价格占到整机成本的七成。不少电视生产厂家不具备此类部件的研发、生产能力,而只能从专业液晶面板生产厂家购买成品,因此,有的电视生产厂商无法对其质量全面把关,更不愿为此承担高额的更换成本。

  如今,该《细则》明确指出,液晶面板等主要部件的生产者是平板电视产业链的主要部分,应对整机生产者承担义务。如此一来,可以促使液晶面板生产厂家严把产品质量关,并与电视生产厂家共同为平板电视产品整体质量负责。

  维权人士:

  行业规则不具法律效力厂家执行仍靠自律

  据市消委会相关人士介绍,今年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平板电视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明确了平板电视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为3年,主要部件也包括显示屏。

  该“三包”有效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在以往的消费纠纷调解中也是这样执行,只不过在消费者直接跟生产商、经销商协商过程中常有争议发生。该《细则》则进一步规定平板电视实行“谁销售谁先行负责”,并明确规定了“整机生产者是电视机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者”,必须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以及提供咨询服务,这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得到双重保护。

  相关人士认为,该《细则》作为国家最新颁布的“平板电视机三包”政策的行业性配套措施,明确了平板电视显示屏生产者、整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各自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这就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维权依据,为国家行政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的行业制度性参考依据。

  但广东中信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认为,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属于行业组织,其颁布的《细则》对协会内成员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促进整个行业售后服务更加规范具有积极作用,对平板电视国家标准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该协会并非国家行政机构,其制定的《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彩电厂家对《细则》的执行力度只能靠企业自律,消费者也很难将《细则》作为维权的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