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养老院强行让老人睡觉导致损伤由谁负责

  70岁的刘大住在养老院,未与养老院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刘大喜好喝酒,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刘大酗酒归来,迟迟未睡,养老院工作人员以其扰乱环境为由,强行让其上床睡觉,在这过程中导致刘大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后刘大因此事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养老院承担损伤赔偿费用等。

  律师解答:

  本案中刘大的所有损失大部分应当由养老院来承担,即使双方没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养老院也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避免发生意外,而不应当采取强行的方式。对于老年人居住在养老院的,律师同时提醒,老年人或家属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四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