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酸菜款被欠11年,农妇用法律维权

  南宁市一农妇11年前被他人欠下9000元酸菜款一直没拿得回来。今年秋,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10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她要求对方支付酸菜款的诉讼请求。

  2002年,廖某将价值9000元的酸菜卖给江南区延安镇某村的谢某。当时,谢某没有付款,直到2005年9月1日才给廖某写了一张欠条。此后,廖某多次向谢某追款,但谢某拒绝支付。2011年,廖某将谢某诉至江南区法院,谢某即表示愿意马上还款。于是廖某撤诉。可廖某撤诉后,谢某依然没有还款。

  今年9月,廖某再次将谢某起诉到江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某支付酸菜款9000元。10月18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经法院合法传唤,谢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谢某均有缔约能力,双方合意成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廖某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谢某出售并交付货物,谢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现谢某仍然没有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谢某应向廖某支付酸菜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