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家院内安装摄像头,邻居诉其侵犯隐私权

  田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7月28日,他发现邻居鲁女士在其院内一根电线杆上私自安装了摄像头,他所居住房屋的门窗及门前道路均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田先生认为,鲁女士用摄像头窥视其家庭生活的行为明显侵犯其隐私权,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失。因此在协商未果后,田先生将邻居鲁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鲁女士拆除摄像头、停止侵害。

  鲁女士答辩称:她在自家范围内安装摄像头,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家利益不受侵害,并非要窥视田先生家庭;并且摄像头的摄像范围并不包括田先生居住、生活的范围,因为田先生起诉书中所称的门窗是其私搭乱建的,属于违章建筑,不是其居住、生活的地点;另外,即使摄像范围包括田先生所称的门窗,也不能证明侵害了其隐私权,因为她既不知道田先生的隐私,更谈不上向他人散布、传播田先生的隐私。因此,鲁女士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田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