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子离婚后仍愿意继续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前夫

  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言语间大多会有抱怨、指责和谩骂,少则有动手推搡,离婚后便老死不相往来,往日的夫妻情分随着离婚判决或协议消失殆尽。近日,青川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通过调解,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原告羊某与被告廖某1992年结婚,育有一女,婚后夫妻感情和睦,家庭幸福。2007年,廖某因喝酒导致小脑萎缩,逐渐丧失智力,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廖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在廖某所在地社区委员会的组织下,廖某近亲属及羊某协商由廖某之女小廖作为其监护人。羊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考虑到廖某对事物没有辨认能力,承办法官多次到廖某家询问其近亲属意见,并听取廖某父母的担忧:“儿媳这么多年尽心照顾患病儿子,她以后日子还长,我们不想耽误她,我们对儿子离婚没有意见,但是我们年龄大了,儿子的病也好不了,孙女才二十多岁,照顾他的话经济压力太大了。”

  为方便廖某及其年迈父母,承办法官在其家旁边的社区办公室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羊某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及门面全归廖某所有,家庭债务羊某自愿偿还,并且,羊某还表示:即使离婚了,她也愿意照顾前夫,一方面为女儿分担,一方面也为之前的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