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牵引车拖带挂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的发达,越来越多的牵引车拖带挂车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由于该类车辆的车身长、载重量大等特点,近年来因该类车辆引发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由此而导致的损失通常都比较巨大。由于牵引车和挂车可以分别购买、登记,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对牵引车拖带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牵引车和挂车车主是否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承保牵引车和挂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

  (一)牵引车车主和挂车车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有三种观点:

  1、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2、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和挂车有着不同的车牌,是不同的车辆。故如碰撞部位是牵引车,则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碰撞部位是挂车,则应由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3、牵引车车主和挂车车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和挂车都是机动车,在连接使用的情况下是一个整体,发生交通事故系共同侵权,牵引车车主与挂车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保牵引车和挂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三种观点:

  1、由牵引车的保险人在牵引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挂车的保险人不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因挂车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机动车辆,故其保险人不应按照《道交法》之规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还是挂车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与前文车主责任的观点相同。

  3、两车的保险人均应在各自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基本不存在争议。挂车也是机动车,也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完全符合《道交法》第76条规定之适用要件,故挂车的保险人也应同牵引车保险人一样,在自已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