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学会鉴定代理词

  二、我院为患者的诊治符合诊疗规范

  患者第一次内固定手术后,骨折断端对位对线良好,说明手术是成功的。出院后一年发现尺骨骨不连,我院为其实施了第2次手术,术后拍片左尺骨中段骨折外固定架位置好,断端略有成角,但在功能复位范围内,并不影响其功能。从腕关节的解剖生理和运动学方面分析,腕关节主要由桡腕关节、腕骨中间关节和下尺桡关节构成,尺骨成角愈合对腕关节功能影响小。患者系正常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私自多次去除外固定,导致术后两次骨折。最后一次骨折后,为防止患者再次去除外固定,迫不得已为其打上了管状石膏,使患者难以去除,可见医生的用心良苦。目前患者左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是由于其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多次骨折,使治疗难度增加而发生的难以避免的骨折并发症。

  综上所述,我院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使患者多次骨折最终愈合,恢复了前臂大部分功能,将患肢多次骨折的不良后果降低到了最小。我院的诊治符合诊疗规范,不应属于医疗事故,请专家公正鉴定。

  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文伟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