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有职工档案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1、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1、需要具备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