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房屋“一女二嫁”属违约

  1999年,回龙观镇二拨子村的280余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旧村改造协议。按照协议,村民在搬进新楼房的同时,应自行拆除原居住的平房。但在拆迁工作中,有30余户已拿到新楼房钥匙的村民未能按照协议自行拆除房屋。去年,这30余户未拆迁户的原宅基地被新龙集团征用开发,于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想借此再次获利而拒绝拆除原有平房。

  根据《合同法》以及《土地拆迁条例》、《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旧房土地只能享受一方面的优惠待遇,不能一女二嫁。既然签了旧村改造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选择享受征地开发的待遇,在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并签字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协议及时拆迁,否则同样构成违约,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