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