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高法通报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反家暴法》正在审议

  据报导,2015年11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全国多起涉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当中涉及子女扶养纠纷、赡养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方面。案例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涉及对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北京法院有十起案件入选。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XX介绍,北京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大。家事案件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全部案件的9%,占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2014年为例,北京法院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38619件,其中离婚案件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二是对立性强。家事案件中当事人争夺的焦点是子女、房产,情绪对抗激烈,平复矛盾难度大;三是新情况新问题多。家庭关系受到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也在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大潮的冲击下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特点,如夫妻财产形态的变化带来的分割难题,对妇女、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提高给审判带来的新要求等。

  在上午通报的多起案件中,其中一部分便涉及家暴。女子王某与男子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两人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王某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王某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王某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经通州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同时做出财产分割。

  朱XX介绍,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审结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