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让政策为“社会抚养费”护航

  社会抚养费需订立新规,设立标准,合理分配,不能挪作他用,应起到“计划生育人口控制”和公平分配资源的作用。对于各项名目繁多的费用,还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合理征收,阳光使用,不让“糊涂账”再次重演。

  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审计署表示“不知道”;针对律师发出的公开申请,14个省份不知道;广州市财政局确认,仅今年上半年,广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就达到3亿元,但用在哪里,还是不知道。一笔收的爽快、用的糊涂、标准混乱、审计放空的费用,也到了该反思和整改的时候。

  “社会抚养费”由原“超生罚款”规范而来。国务院2002年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由各省决定。这笔收费一收就是十余年,但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均未有明确规定,且各地方差异极大。不仅造成了管理混乱,征收名目不科学准确,而且极易造成偷逃、躲避缴纳问题。社会抚养费累计起来金额巨大,名义为“上缴国库”,但从未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既然这笔数额巨大的缴纳款已“上缴国库”,则理应制定明确缴纳标准,由审计部门纳入监管,做到账单公开透明。

  制定科学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设立之初规定由各省决定征收、缴纳。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这一决定“接地气”。但由于外出务工、经商者逐渐增多,居住点与户口所在地并不一样,极易造成“哪边缴款低就在哪边生”的现实窘境。且各地自行设立的缴纳标准较高还是较低,能否起到“计划生育”这一初衷还待商榷。因此,征收标准不仅要符合群众的经济收入水平,还要让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父母们的收入情况与缴纳地相适应。

  这笔数额巨大“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账单并不清楚,具体怎么用、用在何处至今仍是未解之谜。因此,应制定标准,使社会抚养费一经征收,由审计部门科学审计,再由财政局预算决算,合理分配使用,让“好钢用在刀刃上”。使急需资金的教育、民生、医疗等部门得到改善,真正能够让这笔款项反哺社会,而非让3亿资金平白做了“糊涂鬼”,绕了一大圈还不知道谁收谁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抚养费需订立新规,设立标准,合理分配,不能挪作他用,应起到“计划生育人口控制”和公平分配资源的作用。对于各项名目繁多的费用,还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合理征收,阳光使用,不让“糊涂账”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