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多次挪用资金的追诉时效如何算

  一、多次挪用资金的追诉时效如何算

  1、多次挪用资金是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多次挪用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一般使用的。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3、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