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补发房产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补办房产证流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1、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

  2、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还是那句话,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3、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同样无法进行,即使签定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无法通过房产的质押、典当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