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收商品是否代表消费者认可商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签收商品不等于消费者认可商品质量合格。《规定》第一条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五个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包括

  1.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3.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4.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5.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解释,明确即使签收商品也不意味着认可商品质量合格。实践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一般不会拆开商品详细查看,更没有时间试用。但有些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格式条款显然是不合理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签收商品并不是不可以退货的理由,如果说卖家告知你签收就不能退货那么对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看一个商品签收后是否可以退货,通常可以看以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2.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退货。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由此可知,如果你网购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话,那么是可以跟卖方协商退货、更换、维修的,如满足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的话,可直接退货,不管其是否有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最好还是可以通过与卖家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