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镇居民保险在哪里办理

  城镇居民保险在社保局办理。

  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3、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城镇居民保险的办理如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需要提供户籍本、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户口本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需要提供户口、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需要提醒的是,以上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