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是怎样的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是怎样的

  1、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是: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或者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审查通过交纳税费后三日内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1、时限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义务

  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特别权利

  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收益;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房的时候了解租房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肯定的,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签租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够充分的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