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认定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通过下列几点进行区分: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2、劳动关系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而劳务关系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